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進一步明確參與工程各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和權利,特制定本協議。
1承包單位按承包合同的約定填報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質量合 格的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2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承包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量 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報總監理工程師。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監理站是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的工作機構,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全面開展本工程的監理工作和日常事務
本資料為某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材料。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件材料、設計文件材料、技術規范與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前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與資源投入進行檢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施工事宜未明晰,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工程的具體范圍、合同包干總價等條款補充協議如下文件,值得參考。
電力建設工程監理基本表式,《電力建設工程監理基本表式》共分四大類:A表類(承包單位用表)23個表式、B表(監理單位用表)5個表式、C表類(設計單位用表)3個表式、D表類(各方通用表)2個表式
本資料為某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電力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基價表:第一冊 建筑工程、第二冊 熱力設備安裝工程、第三冊 電氣設備安裝工程
220kV普吉~上峰送電線路工程,線路總長13.5公里.線路普吉變至昭宗變為雙回路架設,長度為12.4公里,桿號為AN1~AN30,計30基鐵塔;特種基礎施工工程AN1-AN3、BN1、BN5-BN12塔基;錨桿靜壓樁:AN1-AN3、BN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表式》涵蓋了《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2000)的全部表式,并根據電力建設工程特點,增加了部分表式。
本資料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格式合同后的補充協議,對施工過程中的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更一步的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WORD格式,共25頁。 第1條 工程承包范圍 1.1經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范圍內的土建含外墻貼面磚及屋面工程、室內
本資料為某地區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