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發了一個技術核定單,內容為圖紙設計屋面消防水箱與消火栓主管及噴淋主管連接,違反消防規范,不能起到穩壓及火災時啟動水力警鈴的作用,建議從屋面穩壓水箱引出2根DN100供水管,分別與消火栓供水主管相連及噴淋供水主管相連(在濕式報警閥前面連接)。但是我一直沒找到相關規范!大家看看!
我在做畢業設計時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我的設計任務是為四幢33層的商住樓(分別為F1、F2、F3、F4、)設給排水管道。其中F1和F2是連在一起的,均座落在樓盤的東南角;F3和F4也是連在一起的,座落在樓盤的西北角。請問在設計屋頂消防水箱時,要不要每幢樓都設置一個消防水箱,如果只在F2和F3各設置一個行不行,這樣做會違反規范嗎?
在一個四棟樓組成的小區內,只由一個消防水箱來供給他們的消防用水。那么,如果離消防水箱的另外一個樓失火,水從水箱到那棟樓房所需的時間是否妨礙了及時救火。另外一個問題,消防管道中平時是否充水?
根據GBJ16-87 2001版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6.3條可以知道火災前期的儲水量。能根據這個從水箱圖集中確定某種水箱嗎?或是確定水箱型號要根據其他哪些元素呢?
我們知道,現在按照給排水專業的做法,如果高位的水箱分為生活和消防的話,是共用一根補水管的。他們的做法是,每個供水的分支管都加電磁閥。毫無疑問生活水箱是靠液位器的高中低水位來啟動補水泵。那消防水箱呢?消防水箱是要保持一定的消防用水量。那么消防水箱的液位怎么控制呢?如果也按照生活水箱一樣高中低三個水位的話,是否就是只有到低水位,泵才啟動,那還怎么滿足水箱的水量呢?
消防水箱是不是可以不設啊。因為消防水泵要求是在30S內必須啟動,而消防水箱是存10分鐘的消防用水量[ 本帖最后由 wonvid 于 2010-6-18 14:09 編輯 ]
本帖最后由 mrcy90 于 2013-7-24 16:45 編輯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4.4 2 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2m3 時,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8m3 時,仍可采用18m3;《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7.4.7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先說明一點:建規總說明中和高規總說明中分別說明適用于不同的建筑類型。所以這兩條規范內容沒有交叉。<
消防越來越受到重視,建筑給排水中的消防問題也同時受到了大家的關注,因此消防水箱在給排水設計中的作用及其如何選用同樣受到大家的關注。本人認為,《規范》的編制里面有個平衡性的把握問題,太粗了不易于具體的操作執行中的把握,太細了又難免有些地方不能照顧到方方面面,讓一些具體有困難的設計難于真正貫徹。因為規范的條文是用來直接在設計中體現的,所以應該具有可操作性,應該十分明確,如果有些地方不能明確的,如規范修訂中各方具有爭議的,建議就應該提高到上一層做出上面一層應該保證到的,而不應語言不詳、含糊其辭的列出一條,這樣最讓設計者和審圖、消防審查人員和各方人員難于把握,造成各方理解產生歧義,首先是設計人員在方案階段就無從把握,舉個例子,今天我這樣認為,做好方案,消防審查某個人員認為可行,過兩天時施工圖做好了,審查人員換了個人,對某條規范的理解不一樣,施工圖的工作變化就大了,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造成很大的浪費,非常不利于大家的工作,造成各方之間的矛盾,違反了規范編制的初衷。現將消防水箱設置平時遇到的一些問題理出,與大家一起分析探討。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版),以下簡稱
有一個小區。分了幾期建設。第一期2011年按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設計,定了屋頂消防水箱18立方。現在做第三期想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但新的消火栓規范需要36立方消防水箱。是要重新獨立設置“一個”36立方的消防水箱?還是可以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另外在其它建筑屋頂再設一個18立方的消防水箱?【這種情況除了水箱高度要一致意外,還有其他要求嗎?】謝謝了。
各位前輩,請問只有消火栓系統沒有噴淋系統,必須設置屋頂消防水箱嗎?前十分鐘消防用水量可不可以由設置在泵房的增壓設備提供?
請教各位大神,消規5.2.1中規定商店建筑( 總建筑面積>10000平,<30000平)設置36T消防水箱,那么一個基地里比如是兩個各6000平的商業,那么是按18T還是36T來設計消防水箱容積呢?由于寫了一個總建筑面積,所以有點糾結。不知道是按一棟建筑來算,還是按整個基地里的所有商業部分來算。
根據新版規范,消防水箱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但貌似沒說初期火災的時間。 新規范只規定了各種情況下水箱的最小容積,并無最大容積的要求。舊規范超過18立方仍按18立方。 現在有些倉庫噴淋計算下來,流量都是100L/s左右。按10min計算,水箱容積都要至少60立方。 這點不知如何解決。
消防水池液位計系統裝置規范根據較新消防驗收規范:GB50974-2013*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要求: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較高和較低報警水位;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標準,《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G26875-2011標準,《固定消防給水及消防栓設備*3部分:消防增壓穩壓給水設備》GB27898.3-2011標準:消防高位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必須在消防室顯示其水位實時狀態。及時檢測水位的變化,檢測水位*高水位,*低水位的報警,將水位*高,*低水位報警信號轉變為開關信號,由模塊接入消防報警控制器,再傳輸至城市消防聯網控制中心,WH311消防水箱水位監視儀,WH311高位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是由WH311投入式水位傳感儀,水位顯示儀等組成,在消防控室內顯示高位水箱和消防水池的實時水位,*高*低報警水位及時報警,便于消防監管人員管理。 技術參數: 名稱:消防專用液位顯示裝置 WHSE
本人開始做消防系統設計時間不長,看了論壇里的帖子,感覺有些地方看不明白,想請教諸位大俠指點:1、建規8.4.4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系統的建筑物應設置消防水箱。而條文說明P283頁8.1.3第2條中寫到:城市、居住區、企業事業單位的室外消防給水管道一般多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這樣的話,是不是意味著一般情況下只要有室內消火栓系統就必須要設置消防水箱,這個水箱可以設置在本建筑物也可以設置在小區內最高的建筑物。而我現在做的是單層廠房消火栓系統,,難道也必須在廠房上設置一個消防水箱嗎?廠區里其他建筑都比廠房低,有的三層建筑需要做消火栓,這時是不是也必須設置消防水箱?2、我看論壇里的帖子有的說層數較少的時候可以不設置消防水箱,這是為什么?這種情況下室內消火栓是否需要做消防按紐?3、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問題:建規8.4.3條:高層廠房和高位水箱靜壓力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筑,應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紐,而條文說明P310頁8.1.3第2條中規定消防水箱要求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靜壓的要求,那么多層的消防水箱到底是不是必須要架高或者做穩壓設備?8.4.3
規范上面說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二類商住樓)少于100米時消防水箱提供的水壓在最不利點要有7米的水壓.但高規又規定其充實水柱不得小于10米,經計算在滿足充實水柱的條件下,到栓口的壓力也要17.4米?請問這兩個規定是不是有點矛盾?
請問:什么是初期滅火用水量,是室內消火栓用水量*10min還是一個消火栓*10min;若是一個消火栓那規范還分什么大于25L/s小于25L/s時水箱的不同;若是有噴淋的話(娛樂場所)那25L/s只是消火栓的規定還是室內消防所有水量,那豈不是只要有噴淋水箱的水量都要為18噸
低層民建消火栓消防可不可以,不設消防水箱,僅在室外設置消防水池,自動啟動的消防泵,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不設消防水箱該如何處理
我在作一個高層的時候碰到了一個問題,希望大家給點意見! 就是一個12層的單元宿舍樓,生活水箱與消防水箱分開設置,請問:消防水箱的給水是由生活泵供水呢,還是需要另設一個水泵來供消防水??
大家好 我對現在的新規范有個不懂的地方。那就是把生活水箱和消防水箱分開。大家都知道 消防水箱的水不是經常用的,以為一般不會經常有火災。這樣怎么保證它的水質?因為象自動噴淋系統,有點雜質堵塞都是不允許的 ,但里面的又不是活水。不動它會腐掉,那不是要經常換 ,經常洗????那位大蝦可以解釋解釋,在此先謝謝了
小弟從事水暖設計不長時間,關于消防水箱方面存在若干疑問,望各位前輩們不吝賜教,不勝感激!1、什么時候才需要設消防水箱,它與消防水池有沒有重復?2、我發現好多工程設計的消防水箱都直接接到消火栓系統上去,水箱內的水僅靠其重力勢能能克服消火栓系統內的壓力而進入消火栓系統嗎?3、水泵結合器主要起什么作用,如何選型?企盼您的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