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看見兩年前做過的一個工程,原來三層砌體建筑未設消防水箱,后來可能是審圖原因加上了消防水箱,消防水箱不是加在屋面,而是直接加在三層樓面上,但結構未考慮水箱荷載,審圖也沒審出來。消防水箱基礎支座能后做嗎?
屋面消防水箱需要與建筑結構之間分開嗎?也就是有點類似生活水池那樣作雙層結構(外面結構,里面水箱)。。。建筑的打電話問水總工,說是需要分開,而且還是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因為抗震什么的,但我找強制性條文怎么也找不到,不知是不是大家都沒表達清楚,說差了?大家的消防水箱一般怎樣布置呢?有沒有水箱間,有與沒有時有何區別?
消防越來越受到重視,建筑給排水中的消防問題也同時受到了大家的關注,因此消防水箱在給排水設計中的作用及其如何選用同樣受到大家的關注。本人認為,《規范》的編制里面有個平衡性的把握問題,太粗了不易于具體的操作執行中的把握,太細了又難免有些地方不能照顧到方方面面,讓一些具體有困難的設計難于真正貫徹。因為規范的條文是用來直接在設計中體現的,所以應該具有可操作性,應該十分明確,如果有些地方不能明確的,如規范修訂中各方具有爭議的,建議就應該提高到上一層做出上面一層應該保證到的,而不應語言不詳、含糊其辭的列出一條,這樣最讓設計者和審圖、消防審查人員和各方人員難于把握,造成各方理解產生歧義,首先是設計人員在方案階段就無從把握,舉個例子,今天我這樣認為,做好方案,消防審查某個人員認為可行,過兩天時施工圖做好了,審查人員換了個人,對某條規范的理解不一樣,施工圖的工作變化就大了,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造成很大的浪費,非常不利于大家的工作,造成各方之間的矛盾,違反了規范編制的初衷。現將消防水箱設置平時遇到的一些問題理出,與大家一起分析探討。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版),以下簡稱
有一個小區。分了幾期建設。第一期2011年按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設計,定了屋頂消防水箱18立方。現在做第三期想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但新的消火栓規范需要36立方消防水箱。是要重新獨立設置“一個”36立方的消防水箱?還是可以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另外在其它建筑屋頂再設一個18立方的消防水箱?【這種情況除了水箱高度要一致意外,還有其他要求嗎?】謝謝了。
各位前輩,請問只有消火栓系統沒有噴淋系統,必須設置屋頂消防水箱嗎?前十分鐘消防用水量可不可以由設置在泵房的增壓設備提供?
本帖最后由 mrcy90 于 2013-7-24 16:45 編輯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4.4 2 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2m3 時,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8m3 時,仍可采用18m3;《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7.4.7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先說明一點:建規總說明中和高規總說明中分別說明適用于不同的建筑類型。所以這兩條規范內容沒有交叉。<
根據新版規范,消防水箱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但貌似沒說初期火災的時間。 新規范只規定了各種情況下水箱的最小容積,并無最大容積的要求。舊規范超過18立方仍按18立方。 現在有些倉庫噴淋計算下來,流量都是100L/s左右。按10min計算,水箱容積都要至少60立方。 這點不知如何解決。
請教各位大神,消規5.2.1中規定商店建筑( 總建筑面積>10000平,<30000平)設置36T消防水箱,那么一個基地里比如是兩個各6000平的商業,那么是按18T還是36T來設計消防水箱容積呢?由于寫了一個總建筑面積,所以有點糾結。不知道是按一棟建筑來算,還是按整個基地里的所有商業部分來算。
我在做畢業設計時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我的設計任務是為四幢33層的商住樓(分別為F1、F2、F3、F4、)設給排水管道。其中F1和F2是連在一起的,均座落在樓盤的東南角;F3和F4也是連在一起的,座落在樓盤的西北角。請問在設計屋頂消防水箱時,要不要每幢樓都設置一個消防水箱,如果只在F2和F3各設置一個行不行,這樣做會違反規范嗎?
根據GBJ16-87 2001版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6.3條可以知道火災前期的儲水量。能根據這個從水箱圖集中確定某種水箱嗎?或是確定水箱型號要根據其他哪些元素呢?
我們知道,現在按照給排水專業的做法,如果高位的水箱分為生活和消防的話,是共用一根補水管的。他們的做法是,每個供水的分支管都加電磁閥。毫無疑問生活水箱是靠液位器的高中低水位來啟動補水泵。那消防水箱呢?消防水箱是要保持一定的消防用水量。那么消防水箱的液位怎么控制呢?如果也按照生活水箱一樣高中低三個水位的話,是否就是只有到低水位,泵才啟動,那還怎么滿足水箱的水量呢?
在一個四棟樓組成的小區內,只由一個消防水箱來供給他們的消防用水。那么,如果離消防水箱的另外一個樓失火,水從水箱到那棟樓房所需的時間是否妨礙了及時救火。另外一個問題,消防管道中平時是否充水?
消防水箱是不是可以不設啊。因為消防水泵要求是在30S內必須啟動,而消防水箱是存10分鐘的消防用水量[ 本帖最后由 wonvid 于 2010-6-18 14:09 編輯 ]
對于網絡上有不少關于不銹鋼水箱材料價格或成本的核算方法(辦法),但小編覺得不是很具體,可操作性并不強,且有誤導消費者嫌疑。如下圖文:此文中沒有提及影響不銹鋼水箱價格的重要因素-水箱板材厚度。據國家02S101矩形給水箱圖集,不銹鋼水箱底板、側板、頂板厚度不一,水箱底板與頂板價格相差近一倍,所以您不能按同一標準計算。那么怎樣正確而精準核算不銹鋼水箱材料的價格成本呢?按水箱材料的總重量來計算:密度*體積=質量(重量) 不銹鋼304的密度為7.93,假如不銹鋼304材料價格為15000元/噸(價格隨市場而波動) 如上圖4×3×2的不銹鋼水箱底板:12張(厚度2.5)=273.9kg側1:14張(厚度2.0)=222.04kg側2:14張(厚度1.5)=166.53kg頂板:12張(厚度1.2)=114.192kg總計:0.776662噸×15000元/噸=11649元以上是不銹鋼水箱材料的算法,不銹鋼水箱廠家報價則要考慮設計、人工、物流、附件耗
高層建筑因現有消防裝備的限制,其防火設計應立足于自救,且應以室內消防設施為主。水,作為主要的滅火劑已被廣泛采用,尤其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因其滅火效率高、二次水災害小而被廣大設計人員所青睞。 高層建筑因現有消防裝備的限制,其防火設計應立足于自救,且應以室內消防設施為主。水,作為主要的滅火劑已被廣泛采用,尤其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因其滅火效率高、二次水災害小而被廣大設計人員所青睞。
建筑為局部七層商場,單層面積1000,總建筑面積約6500,建筑高度30.3米,建筑總體積接近30000立方,查建筑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表,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為40L/s,噴淋用水量取25L/s,計算火災初期10分鐘消防用水量為39立方。老版防火規范有此條解釋: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8立方時,仍可采用18立方。但新版防火規范和消防規范卻未發現此解釋。請問如此建筑是否必須設置39立方消防水箱?或者依然設置18立方消防水池。萬望高手指教!!!
2棟建筑共用消防水箱,一個體積10000,高15米,一個體積90000,高14米,體積大的消防比較復雜,請問把消防水箱放在哪個建筑上面比較好,還是都可以放?但是體積90000放消防水箱的地方才十幾平方,地方非常擠。
消防水箱有何作用?其設置有什么要求? 消防水箱按使用情況分為專用消防水箱,生活、消防共用水箱。生產、消防共用水箱和生活、生產、消防共用水箱。 低層建筑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水塔、氣壓水罐)是貯存撲救初期火災消防用水的貯水設備,它提供撲救初期火災的水量和保證撲救初期火災時滅火設備有必要的水壓。 消防水箱設置要求是: (1)設置條件。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為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如果能保證建筑物內最不利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 (2)水箱消防貯水量。室內消防水箱應貯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氣壓水罐、水塔也相同)。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室內消防水箱貯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采用12m^3;與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5I./ s時。經計算室內消防水箱貯水量超過18m^3時,仍可采用18m^3. (3)設置高度要求。消防水箱應設在建筑的最高部位。且應為重力自流式水箱。
高規7.4.7.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以上條款應該僅對室內消防栓出水量吧?如果自噴和室內消防栓共用高位消防水箱,是不是應該另外算出,然后加上面的儲水量作為高位水箱總出水量?如果是,那自噴部分的出水量是否按5L/S、10min初期消防出水量計算?
消規6.1.9條一款是強調:也就是沒討價還價的余地。“高層民用建筑、xxx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再看看6.1.10條: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僅設穩壓泵。按6.1.9條這個前提條件不存在。規范呀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