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小區。分了幾期建設。第一期2011年按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設計,定了屋頂消防水箱18立方。現在做第三期想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但新的消火栓規范需要36立方消防水箱。是要重新獨立設置“一個”36立方的消防水箱?還是可以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另外在其它建筑屋頂再設一個18立方的消防水箱?【這種情況除了水箱高度要一致意外,還有其他要求嗎?】謝謝了。
各位前輩,請問只有消火栓系統沒有噴淋系統,必須設置屋頂消防水箱嗎?前十分鐘消防用水量可不可以由設置在泵房的增壓設備提供?
請問:什么是初期滅火用水量,是室內消火栓用水量*10min還是一個消火栓*10min;若是一個消火栓那規范還分什么大于25L/s小于25L/s時水箱的不同;若是有噴淋的話(娛樂場所)那25L/s只是消火栓的規定還是室內消防所有水量,那豈不是只要有噴淋水箱的水量都要為18噸
我做的一屋頂消防水箱,審圖的要我從水箱接一路管道給公共衛生間,說是為了防止水箱水質變壞,請教大家,這樣雖然也用了保證消防水不被用的措施,是否有必要呢?希望多提寶貴意見.
屋頂消防水箱保溫有什么具體要求?設計院給圖說見國標 《03S401管道和設備保溫、防結露及電伴熱》圖集,但我這里找不到這個圖集,請各位指點。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第8.6.3條 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請問:石油化工企業常采用獨立的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還要在各建筑物設置屋頂消防水箱(貯存10分鐘室內消防水量)么?請各位大俠能提供高見。
由于做建給時間不長,想請教高手一個菜鳥問題:屋頂的消防水箱必須得設置在建筑最高處嗎?還是只是高于實驗消火栓即可?或者高于最不利消火栓呢?舉個例子:樓梯出屋面的話,水箱是放在樓梯屋面上呢還是放在屋面上?
多層民用建筑,是不是也要要求最不利點的消火栓有0.07兆帕的出水壓力呢?按照這個方法來計算,我的水箱間至少需要5.9米的凈高。 關于水箱的設置高度問題,遇到了困難,建筑不同意把水箱間做的過高,但是水箱不夠高度我又不放心,如果這樣的話該怎么辦呢?同志們都是怎么做的呀?
有一個問題想和各位討論一下,一個兩層的酒店,設置了消火栓和噴淋系統,室內消火栓流量15L/S,噴淋20L/S,我想問問大家屋頂消防水箱需要多大,我看建規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計算出來十分鐘消防用水量大于等于18立方的,可以還是用18立方的,但是我們專業負責人說12立方就夠了,不知道是怎么算的。說噴淋開始可以只考慮四個噴頭噴水,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算的,望賜教!
1.屋頂消防水箱一般設置多大呢?有什么規定呢?1.消防水箱供前10MIN鐘的消防水量,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說前10分鐘消防水泵不啟動,過了10分鐘才啟動呢?還是一剛起火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都同時向消防系統供水呢?如果是這樣規范上說的提供10MIN鐘的水量是什么意思呢?
消規6.1.9條一款是強調:也就是沒討價還價的余地。“高層民用建筑、xxx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再看看6.1.10條: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僅設穩壓泵。按6.1.9條這個前提條件不存在。規范呀規范。
請教:是不是屋頂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止回閥應低于水箱最低水位至少一米?屋頂消防水箱底一般比屋面高多少?(有的資料說至少0.4M,有的卻資料卻說是至少0.8M)要是水箱底只比屋面高0.4M,那么出水管上的止回閥不就不能設置在屋面而需設置到更低的地方?那設置在什么地方為佳呢?
請教師傅們一個問題:屋頂設加壓泵還是穩壓泵,如果屋頂設消防加壓泵和氣壓罐,那么消火栓箱內是否要設啟泵按鈕,還是加壓泵自動啟動?謝了
屋頂消防水箱的容積確定看似簡單,其實不然。首先請大家注意,低規提10min的水量,高規可沒這個概念,只提初期火災用水,可看條文解釋。具體工程,我認為幾個規范不協調,引起很多爭論。比如說,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地下室有一類車庫),按高規7.4.7.1應為12T,此應包括消火栓和噴淋初期用水。按噴淋規范10.3.1關于屋頂水箱的設置,參照條文解釋,應按高規的規定,那就應是12T了吧。但看看GB50067-97汽車庫的規范7.1.13卻提10min的用水量,那只有設18T了,上述三種規范得出二種結果。你怎么解釋呢?我設12T,審圖的要設18T,我拿規范給他,他也是瞎解釋,非要改不可,我認為現有車庫規范與噴淋規范、高規關于10min的概念相矛盾!
一住宅,8層,屋頂設消防水箱。現在我引一根變頻給水立管,穿過每層的休息平臺,每層的用戶給水接自此立管,并在每層的休息平臺處設計量箱,作為每戶的給水計量。此立管最后引至屋頂水箱,作為水箱補水。這里請問各位:屋頂消防水箱的補水需要計量嗎?如果需要的話,計量表裝哪里呢?大家在這樣的工程里是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的?
現做一小區,有10多棟18層的住宅,關于屋頂消防水箱的設置,我準備在中間的一棟上面設水箱,可看看規范條文解釋“7.3.5 本條是對原條文的修改。為節約用地、節省投資,同一時間內只考慮1次火災的高層建筑群,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均可共用。共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按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計算確定工程實踐證明,高層建筑群可以共用高位消防水箱。當共用高位消防水箱時,要進行水力計算,除應滿足7.4.7條的相關規定外,而且還要設置在最高的一幢高層建筑的屋頂最高處,并采取措施保證其他建筑初期火災的消防供水。”感覺自己的作法不妥,那最遠的一棟離中間設消防水箱的有100多米,最不利消火栓靠屋頂水箱靜水壓力出水有點困難,不知各位這樣的情況怎么處理?是多設屋頂消防水箱?還是干脆屋頂水箱間再設穩壓設施?請指教,多謝。
低規上說,多層建筑應該設重力自流水箱.但目前往往設重力自流水箱就不能滿足滿足最不利消火栓出水口的水壓.我個人認為,水箱的高度盡可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的出水口的水壓.如果達不到,還是應該用穩壓系統來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的出水口的水壓 請各位朋友指點一下
本人最近做了一個帶地下車庫的休閑中心項目,屋頂不能上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只管地下車庫內的自噴系統,因此只能考慮在地下車庫水泵房內設置氣壓罐代替屋頂消防水箱,按照措施上的規定,選用了一個體積為3立方米的氣壓水罐,但本人感覺這是否有點不太合理,氣壓罐容積太大勢必會增加成本,請教各位前輩還有沒有別的解決辦法??
有一項目,其“室內消火栓系統水量:20l/s 10分鐘消防水量 12 m3,自動噴水系統用水量:30l/s 10分鐘消防水量 18 m3,消火栓及自動噴水總水量:24 m3”合用水箱不應該是30m3嗎?怎么會是24?有這方面的規定嗎?求教各位大俠
技術措施上說:設置屋頂消防水箱時困難或不滿足經濟技術要求,可不設屋頂消防水箱。內蒙的一個7000m3二層綜合樓,考慮設置室內消火栓,但是屋頂設置消防水箱有點難度。可否在室外泵房內利用氣壓穩壓裝置,同時給室內和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穩壓?采用低壓還是臨時高壓系統更為合適?請各位同仁給點意見。本人剛入道,對消防不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