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責任不容推卸 刑民責任應予重視 《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日前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的內容涉及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等方面。 據了解,與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些制度還需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如地方人民政府的環境責任比較原則,需要進一步具體化和細化;水環境監測網絡不完善,水環境狀況信息發布不統一;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夠具體,需要進一步補充和細化;排污許可制度、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僅限于重點水體,需要全面推行等。 政府對轄區水環境質量負責 超出總量指標暫停審批項目 以飲水安全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是當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但頻繁發生的水污染事件又讓老百姓憂心忡忡。為進一步加強水污染的源頭控制監管力度,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強化了政府的責任。
為防治大氣污染,煤炭大省山西將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從源頭上控制燃煤污染,同時,強化政府對大氣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12月7日,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備受媒體關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山西生態脆弱,結構性污染矛盾突出,大氣質量保護任務重于全國,環保壓力大,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將成為我省最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 同時,此次新聞發布會上還公布了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其他兩部法規,分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加強防治大氣污染的科學研究,采取防治大氣污染措施,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 第三條 國家采取措施,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各地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漁業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船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1996年10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1996年10月2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噪聲危害的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標準和規劃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全文)http://co.163.com/if_38507224_3.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2月28日網址:http://www.gov.cn/flfg/2008-02/28/content_905050.htm
今天給大家看幾道物理污染方向關于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真題,通過這幾道題給大家回顧一下這個知識點
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 防治大氣污染,應當加強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準并逐步改善。 第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摘要: 本文簡要介紹了土壤污染的概念,土壤污染物的來源、分類。針對不同的污染物來源介紹了相應的防治措施。 關鍵詞: 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屬環境污染的范疇。環境污染指的是人類活動所引起的環境質量下降而有害于人類或生物正常生存和發展的現象。環境污染的產生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過程,當某種能造成污染的物質的濃度或總量超過環境自凈能力
央環保督察組近日突擊檢查北方某縣垃圾處理場看到,污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轉,運行記錄工整齊全,但在控制設備間發現,雖然機器不停運轉,但流量計始終顯示為0,既沒有出水也沒有進水。被檢查企業負責人最終承認,機器早已損壞,為應對檢查而空轉污染防治設施、造假運行記錄臺賬。對此您怎么看?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胡錦濤主席令偶第一次上船哦,請各位大俠見諒!呵呵
什么是白色污染?這要從塑料開始談起,人們以石油為原料制得乙烯、丙烯、氯乙烯、苯乙烯等,這些物質的分子在一定條件下能相互反應生成分子量很大的化合物: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我們通常使用的塑料就是由上述四種高分子組成的材料,聚乙烯、聚丙烯薄膜抖動時聲音發脆,而聚氯乙烯薄膜則較柔軟,抖動時無發脆聲音;發泡塑料一般是聚苯乙烯,燃燒時有濃煙。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塑料進入廣泛實用階段,由于塑料具有很多優點:它取材容易,價格低廉,加工方便,質地輕巧,因此塑料一問世,便深受世界歡迎,它迅速滲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塑料被制成碗、杯、袋、盆、桶、管等。塑料被列為20世紀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塑料的普及被譽為白色革命。隨著塑料產量不斷增大,成本越來越低,我們用過的大量農用薄膜、包裝用的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在使用后被拋棄在環境中,給景觀和環境帶來很大破壞,由于塑料包裝物大多呈白色,它們造成的環境污染被稱為白色污染。 1白色污染的危害 1.1視覺污染指的是塑料袋、盒、杯、碗等散落在生活環境中,給人們的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城市建筑裝飾越來越豐富多彩,為增加建筑的時代感,“城市照明”、“城市亮化”等工程逐漸興起,給城市帶來美麗的同時,也產生了日益嚴重的光污染問題。 1 城市照明的光污染 (1)光污染的概念 光污染是指現代城市建筑和夜間照明產生的溢散光、反射光和眩光等對人和動植物造成干擾或負面影響的現象。現代意義上的光污染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光污染是指干擾光的有害影響,即“已形成的良好的照明環境,由于逸散光而產生被損害的狀況,又由于這種損害的狀況而產生的有害影響。”廣義的光污染指由人工光源導致的違背人的生理與心理需求或有損于生理與心理健康的現象,包括眩光污染、射線污染、光泛濫、視單調、視屏蔽、頻閃等。 (2)光污染的危害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根據畜牧業發展狀況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確定。 牧區放牧養殖污染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應當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激勵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