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責任不容推卸 刑民責任應予重視 《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日前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的內容涉及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等方面。 據了解,與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些制度還需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如地方人民政府的環境責任比較原則,需要進一步具體化和細化;水環境監測網絡不完善,水環境狀況信息發布不統一;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夠具體,需要進一步補充和細化;排污許可制度、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僅限于重點水體,需要全面推行等。 政府對轄區水環境質量負責 超出總量指標暫停審批項目 以飲水安全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是當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但頻繁發生的水污染事件又讓老百姓憂心忡忡。為進一步加強水污染的源頭控制監管力度,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強化了政府的責任。
為防治大氣污染,煤炭大省山西將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從源頭上控制燃煤污染,同時,強化政府對大氣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12月7日,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備受媒體關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山西生態脆弱,結構性污染矛盾突出,大氣質量保護任務重于全國,環保壓力大,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將成為我省最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 同時,此次新聞發布會上還公布了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其他兩部法規,分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加強防治大氣污染的科學研究,采取防治大氣污染措施,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 第三條 國家采取措施,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各地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漁業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船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1996年10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1996年10月2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噪聲危害的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標準和規劃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全文)http://co.163.com/if_38507224_3.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2月28日網址:http://www.gov.cn/flfg/2008-02/28/content_905050.htm
今天給大家看幾道物理污染方向關于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真題,通過這幾道題給大家回顧一下這個知識點
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 防治大氣污染,應當加強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準并逐步改善。 第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胡錦濤主席令偶第一次上船哦,請各位大俠見諒!呵呵
《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土壤的專業調查機構、評估機構等修復機構提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對出具虛假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等,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將對單位予以禁業,相關責任人員禁業十年;構成犯罪的,有關責任人員將被終身禁業。
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專家評估座談會專家發言匯總
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等,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9月21日,記者從山東省人大
關于醫院污水防治的反思---磨石建筑培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