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需設,什么時候不用設置,二類高層必設的條件,及面積?多層需設置的條件?區域報警?高手前來解答,現在房間也是貴的哦!
本人在設計中遇見一個問題,多處查資料也無從得解,忘各位大蝦解疑! 1,GBJ16-87(2001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0.3.3條:獨立設置的消防控制室……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GB50045-95(2001年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1.4條:消防控制室……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但是各位請看: JGT/T16-199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第24.10.3條:1)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建筑物首層,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應大于20m。 居然采用應與不應兩個詞!!!!!!! 是誤導還是什么,不得而知! 如此問題如何反應!!!
我公司有一項目原來兩棟高層20#、21#樓均設置消防控制室,且在地下室均設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現在領導說要取消21#樓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取消21#樓的消防控制室,那么21#樓每層的消防控制線該如何接到20#樓的消防控制室,是每層分開穿管引入20#樓,還是在21#樓設集中控制器然后再穿管去20#樓的消防控制室?如不取消21#樓的消防控制室,20#樓與21#樓兩套消防控制系統聯動一套消防水泵,不知道是否可行?還有是否要考慮消防水泵控制線的信號衰減?望高手回復,謝過了
現在的新《火規》是要求每臺控制器只能帶3200個點,以前有些控制器(如海灣的GST-QG-9000)有9000點也白搭了。需要多設控制器。現在問題是:前天去聽王金元老師(新火規、建規的主要起草人)過來重慶做培訓,說是每個消防控制室要求點數不超過12000個點,這樣,只能設4臺。想問的是:(1)這個12000點,是在哪里有這個要求呀?哪個規范里有提到這個嗎?如果把消防控制室做大一點、多裝些點數,不可以嗎?(2)這是出于系統穩定性的要求嗎?還是什么?
對于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檢修插座設置,一求是否設置,二求是否可由雙切箱單獨設置回路引來?還是說必須由非消防的三級負荷插座回路引來?有時消防控制室設置于地下室,而地下室并無插座回路,是否要單獨由一層單拉一個回路引來呢?唉,看了你們的發言,我真不會畫圖了。從來都是在消防控制室引接的插座回路
一個獨立的小機房,不足30m2。消防僅配置了無管網氣滅,但需要聯動。請問,這種消防聯動是否也必須按照集中報警系統設置消防控制室?還是僅按照區域報警系統將氣滅控制器的信號接至廠區的消防監控中心就可以了? 另外還有個問題,“切非”算不算消防聯動?要不要設置消防控制室?
對于幾十萬平方的住宅區,有高層和小高層,還有多層,請問消防控制室怎么設置,是設一個總的還是分別在每棟高層的一樓分別獨立設置,還是在整個小區內根據各單體的分布情況設總分式的消防控制室?謝謝!
經常碰到一些小型建筑。比如 某地6層賓館,多層建筑。總建筑面積8000方,不超過24米。 按規定需要設噴淋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如下圖為一層門廳。二至6層為賓館客房。問題1,當我采用壁掛式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時,是否還是必須要再搞出一個消防控制室?該項目又沒有值班室。見上圖。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1.4.3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
8000平的人防和12000平的地下車庫,消防控制室設置在哪里?《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3.1.9條當地面建筑設置有消防控制室時,可與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地面上還有30棟高層,在物業樓設置有一個小區的總消防控制室,那在地下車庫或者人防里還需設置消防控制室嗎?
請教個問題:困惑好久了,有時間的同志研究下。 規范提到“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設置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應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系統、應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等等這種規定,那么,如何理解“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這句話呢?比如一個小區有兩棟樓,1棟是高層建筑按規范要求設了火災報警系統,2棟是一個3層小型商業,不到3000平,也無聯動設施,按規范要求不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問題來了:為1棟火災報警系統服務的消防控制室設在了2棟的一層,那么2棟是否屬于規范規定的“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呢,如果不屬于的話,2棟的消防電源監控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就可以不設,2棟的應急照明也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可以這樣理解嗎?
區域報警系統也要設置消防控制室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98 “5.2.2.2 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間或場所。”“5.2.2.3 系統中可設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我的理解是掛墻安裝在門衛或值班室就可以了,不需要專用的消防控制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11.4.3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或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設施的建筑,應設置消防控制室。”這一條的意思是不是如果只是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而沒有設置聯動自動滅火系統或機械防(排)煙設施,就可以不設置消防控制室。反過來,也就是說如果區域報警系統設置了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就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是這樣嗎?
我想請問消防控制室位置的設置,高規上說是 消防控制室宜設在高層建筑的首層或地下一層,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上說是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首層,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應大于20m,以誰為準。請高手指點,我和我們這里搞建筑的有爭議。
像住宅小區,消防控制室與弱電控制室一般為合用一個控制室控制室內設雙電源箱末端切換像弱電的監控、背景音樂以及機房空調插座等其它弱電系統電源也從雙電源箱內接出這樣是乎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54-95第9.1.3條“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有矛盾樣的。請問這樣合理嗎?我看大多數設計院都是這樣的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滿足《火災自動報報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的要求,獨立設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積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多層建筑和內部裝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積應不小于12平方米; 2、二類高層建筑和一類高層住宅樓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積應不小于15平方米; 3、一類高層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積應不小于18平方米。 當消防控制室與保安監控室合用時,消防控制室的面積除上述規定外,還應加上保安監控設備安裝、人員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積之和。請教上面說法正確嗎?我在火災自動報警規范里面沒有找到相應的數據啊
一、比如消控室設置有雙切箱,那么消控室內的照明、插座和空調用電是否可取自該雙切箱?各位實際設計當中是如何做的? 二、如何消控室和監控室合并,那么是否要設兩個雙切箱?其內部的照明、插座和空調用電取自那個配電箱? 三、根據民規23.4.1 5)款的要求:照明電源不應引自電子信息設備配電盤。根據該條要求,對于消控和監控合用的機房,是否需要設置三個雙切箱?比如應急照明雙切箱、消防控制系統雙切箱、監控系統雙切箱。 歡迎各位積極發言,發表你的高見。 謝謝!
最近做有4個地上11層的住宅樓共200戶,其中2個塔式住宅,2個單元式住宅(均為2個單元),11層的住宅樓的地下為停車場約4000平方米。地下一層設有生活泵房、送排風機房、消防泵房等。建筑專業問給消防控制人口留多大面積,請問:如何確定消防控制室尺寸?
今天建筑專業問要我們電定一下"消防控制室"的大小.我倒是沒有看到過關于消防控制室的面積定位要求,請各位高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