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定筠編的《注冊巖土工程師專業考試復習題解》里面有《復合地基技術規范》的內容,他放在地基處理這一部分的,但是在網上看到沒有《復合地基技術規范》,我到底是該準備這本規范呢還是不準備,你們覺得呢?謝謝。
地基設計規范的P80頁是否有誤?里面寫的C=0.866d,但是按等面積來算應該是C=0.886d,這里是怎么回事?請大家談談見解
本人接到一工程,六層框架帶半地下室,基底土層承載力標準值fak=180kPa,往下10m左右有一層粉砂層,中間幾層記不住了計算軸力標準值6800kN,設計值8000kN,設計師建議采用復合地基,考慮4.0m*4.0m獨立基礎,厚度1.0m,采用9根10.0m左右400預應力管樁(承載力標準值約550kN),計算復合地基承載力約為500kPa,其他地下室底板0.5m,直接落于土層本人菜鳥,想像各位請教:1. 復合地基采用預應力管樁,能否達到與土共同作用的效果2. 是否僅需滿足獨立基礎之間的沉降差要求,3. 如果可以這樣做,怎樣計算和處理獨立基礎和底板之間的沉降4. 如果采用復合地基,還需要計算或者注意什么?希望各位前輩指教,在下不勝感激
A.0.1 本試驗要點適用于單樁(墩)豎向抗壓載荷試驗、單樁(墩)復合地基豎向抗壓載荷試驗和多樁(墩)復合地基豎向抗壓載荷試驗。A.0.2 進行豎向抗壓載荷試驗前,應采用合適的檢測方法對復合地基樁(墩)施工質量進行檢驗,必要時應對樁(墩)間土進行檢驗,應根據檢驗結果確定豎向抗壓載
地基處理規范CFG樁承載力驗算:樁間土承載力,如果有好幾層的情況怎么辦呢,我看有的教材上是按樁頂那層土的承載力計算,我想問一下為什么不是按土層加權平均
3.0.5第3條 “作用效應應按承載力極限狀態下作用的基本組合,但其分項系數均為1.0”這樣子的話,當分項系數均為1.0,承載力極限狀態計算公式(3.0.6-3)不就和正常使用狀態下標準組合的公式(3.0.6-1)一樣了嗎?請指教
7.1.1 高壓旋噴樁復合地基適用于處理軟塑~可塑的黏性土、粉土、砂土、黃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當土中含有較多大直徑塊石、大量植物根莖或有機質含量較高時,不宜采用。7.1.2 高壓旋噴樁復合地基用于既有建筑地基加固時,應搜集既有建筑的歷史和現狀資料、鄰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設物等資料。設計時應采取避免樁體水
8.1.1 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適用于填土、粉土、粉質黏土、濕陷性黃土和非濕陷性黃土、黏土以及其他可進行擠密處理的地基。8.1.2 采用灰土擠密樁處理地基時,應使地基土的含水量達到或接近最優含水量。地基土的含水量小于12%時,應先對地基土進行增濕,再進行施工。當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2%或含有不可穿越的砂礫夾
10.1.1 石灰樁復合地基適用于處理飽和黏性土、淤泥、淤泥質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土層;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層時,應根據土層天然含水量增加摻和料的含水量并減少生石灰用量,也可采取土層浸水等措施。10.1.2 對重要工程或缺少經驗的地區,施工前應進行樁體材料配比、成樁工藝及復合地基豎向抗壓載荷試驗。樁體材料配合比試驗應在現場地基土中進行。10.1.3 豎向承載的石灰樁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取值不宜大于160kPa,當土質較好并采取措施保證樁體強度時,經試驗后可適當提高。10.1.4 石灰樁復合地基與基礎間可不設墊層,當地基需要排水通道時,基礎下可設置厚度為200mm~300mm的墊層,填土路基及柔性面層堆場下墊層宜加厚。墊層宜采用中粗砂、級
第一篇:多樁型復合地基計算方法探討作者:閻明禮 研究員
《復合地基處理及其工程實例》復合地基處理及其工程實例.part1
如果某工程,用淺基礎承載力差一些,用樁基礎又明顯浪費,大家會用復合地基嗎復合地基好像沒有官方的規范和規程哦那么,是不是復合地基已經被拋棄不用了啊還是有什么好的軟件啊ps 同濟的啟明星這個軟件怎么樣啊本人初工作,知道的很少,望各位前輩不吝賜教十分感謝
什么也不說了
在做復合地基(如CFG樁)的基礎設計時,其地基承載力是否需要對其特征值進行深度和寬度的修正???既《基規》(GB 50007-2002)公式5.2.4是否對天然地基和復合地基都有效???
某工程設計簡介:采用柱下獨立基礎,地基為旋噴樁復合地基, 復合地基fspk=220kPa。樁徑Φ400,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估算為Ra=300kN,最后值應通過現場單樁載荷試驗確定。旋噴樁樁身水泥土強 度: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平均值fcu=7400kPa。樁端持力層為卵石層,樁端須進入卵石層0.5m,旋噴樁按1.4m以正方形布樁。旋噴樁的樁長普遍7米左右。檢測結果為:1、樁身完整性滿足要求;2、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fspk不小于230kPa,滿足設計要求;3、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Ra為175kN,樁身試塊的強度標準值為4.2MPa,不滿足設計要求。疑問:1.對于旋噴樁復合地基的柱下獨立基礎來說,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是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2.如果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必須滿足設計要求的話,那么較好的處理方案有哪些?
復合地基處理
請問大家,地基規范和樁基規范中,有不太相同的地方按找哪個規范為準呢?比方說樁基規范中5.8.3,基樁成樁工藝系數是否和地基規范中的工作條件系數是一回事呢?按照哪個取值呢?還有一處,就是圓樁換算成方樁的問題,二者也說的不一致,到底是b=0.866d還是b=0.8d呢?
樁筏和復合都有樁,計算時都有側摩阻力、樁端阻力,是不是樁筏是含有承臺的,復合地基是不含有承臺的?樁筏是不是承載力更高一些? 哪位大師能告訴我,多謝了。
計算樁基的變形時,《樁基規范》3.1.7的第二款講:“2計算荷載作用下的樁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時,應采用荷載效應準永久組合;計算水平地震作用、風載作用下的樁基水平位移時,應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風載效應標準組合。”也就是要考慮抗震與風力。 而《地基規范》3.0.4的第二款講:“計算地基變形時,傳至基礎底面上的荷載效應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荷載效應的準永久組合,不應計入風荷載和地震作用。相應的限值應為地基變形允許值。也就是不要考慮抗震與風力。 兩者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