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度區,建筑高度不到24米,局部大跨度。審圖要求抗震等級按照二級,個人認為可以把大跨度部分的抗震等級設置為二級,其他部位都是三級,不知道大家遇到這情況都怎么處理的?
目前手頭有一工程,一棟建筑物框架結構,長126米,中間高兩端低,將中間高的部分設縫分開,兩端建筑物高度20米,中間建筑物30米,按抗震2010,中間的抗震等級為二級,兩端的抗震等級去多少?是三級,還是二級,出處在那?謝謝各位
抗震等級與場地類別有關系嗎?比如20米高框架,7度區(0.15g),丙類建筑,在二類場地與四類場地的抗震等級分別是多少?[ 本帖最后由 dhxin 于 2011-5-30 09:50 編輯 ]
如果裙房是框架,本身抗震等級是三級;主樓是框剪,其中框架抗震等級二級,剪力墻抗震等級一級。那么裙房的抗震等級是二級還是一級?
老板給的第一個項目七層磚混結構進行抗震演算天呀,大片大片的紅色怎么辦呀???一般調整的方法有那些,還請前輩指點指點?。。?/p>
7.0(0.15g)的三類場地的抗震等級應該是幾級呢?抗規上3.3.3條“建筑場地為Ⅲ、Ⅳ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5g和0.30g的地區,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宜分別按抗震設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時各類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怎么理解?
目前手頭有一工程,一棟建筑物框架結構,長126米,中間高兩端低,將中間高的部分設縫分開,兩端建筑物高度20米,中間建筑物30米,按抗震2010,中間的抗震等級為二級,兩端的抗震等級去多少?是三級,還是二級,出處在那?謝謝各位,真心祝愿答復者能通過2011的注冊考試。
對于框架-剪力墻結構,其剪力墻的邊框柱是按框架柱的抗震要求來確定的,那么邊框柱的抗震等級是該如何確定呢?規范里好像沒有明確這個問題吧,是按剪力墻等級確定還是按框架柱藍陣等級確定?
看抗震規范6.1.2和混凝土規范11.1.3給出的是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不知道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該如何確定呢?
我做一個底部四層商場,第四層轉換,上部為住宅,抗震等級怎么確定啊?[ 本帖最后由 huyuqiu 于 2012-4-6 10:47 編輯 ]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混凝土結構確定抗震等級,新版《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3.9.1條規定,當為一類場地時,除6度設防的結構外,抗震構造措施可降低一度,那抗震等級怎么確定,是按抗震措施呢?還是構造措施? 比如,框架結構,7度設防,一類場地,則構造措施按6度,在按高規表6.4.3-2確定框架柱加密區長度時,表中的“抗震等級”是按設防烈度,還是構造措施呢? 個人認為,箍筋加密是構造措施,應按構造措施確定抗震等級來確定,不知這樣理解對不對。請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謝謝。
以08年下午真題18、19題為例,轉換層在3層,按《高規》10.2.6規定,底部框支柱及剪力墻加強部位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同時在條文說明中說明只提高抗震構造措施,也就是說內力調整并不需提高一級。但是在《歷年試題》(注冊中心編)的解答中,內力調整仍按提高一級的要求進行計算,而在蘭定筠編實戰訓練的解答中就是按照內力不用提高一級來進行計算的。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按照蘭定筠的方法進行計算,不知道各位是怎么看的。對于同樣只提高抗震構造措施的情況在《高規》3.9.2中也是一樣,不知道還在什么地方也出現過,大家可以總結一下。
先介紹一下情況,我做了一個2層框架的宿辦樓丙類建筑。審圖意見為:高速公路帶監控室的樓(《抗震設防分類標準》5.3.4)應由丙類建筑提到乙類建筑計算,設防烈度不變。提到乙類建筑之后抗震等級由三級提高到二級,但是計算出的結果并未發生變化。 想請教一下,抗震等級對計算的影響。不勝感激!
《抗規》8.1.3條規定了鋼結構房屋的抗震等級,其中備注第2條說明“一般情況,構件的抗震等級與結構相同;當某個部位各構件的承載力均滿足2倍地震作用組合下的內力要求時,7~9度的構件抗震等級應允許按降低一度確定”,現在遇到一個工程,高度小于50米,經調整后的烈度為7度,經計算滿足注2規定,降低一度取6度,按表8.1.3規定“6度,高度小于50m”是否可按照非抗震設計?也就是整體計算時還按照2倍地震作用計算,而涉及到抗震等級的調整,即內力調整,節點設計(8.2.5~8.2.8條內容)等均可以按照非抗震考慮,是否合理呢?還請各位*指教,不勝感激。
7度區一框剪結構,抗震等級;剪力墻三級,框架四級,規范規定抗震等級四級的框架梁箍筋可以用到6的( 構造),像這種情況,兩端和剪力墻在平面內相連的梁(無論跨高比是否小于5),抗震等級定的幾級?梁的箍筋可以用6嗎?還有一端和剪力墻平面內相連,一端和框架柱相連的這種梁怎么定義呢?不知各位在日常設計中是怎么處理的呢
高規3.11.3中,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構件內力,帶星號的,“不需考慮與抗震等級有關的增大系數”,這個與抗震等級有關的增大系數指的是哪些系數?個人理解應該不是內力調整中的強柱弱梁、強剪弱彎、強柱根等調整系數,因為這些系數都是對組合后的內力的調整,而非對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構件內力的調整。
7度0.15g,6+1磚混住宅底層抗震計算不通過,有沒有把不通過的墻段設計成混凝土墻的,或者有沒有其他辦法(改截面、加構造柱除外)
單位做了一個鄭州新鄭市的項目,抗規規定設防烈度是七度0.1g,但是鄭州發了一個條紋說超過80m的要做抗震評估,有可能提升到七度0.15g(跟鄭州市一樣),這樣做法合不合理,因為圖紙已經出了,這樣改動工作量很大,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按照當地評估來做設防要求的。
高規3.9.5中提到地下一層以下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逐層降低一級。那么這個構造措施包括哪些東西?這個抗震等級的降低有哪些影響?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