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墻高2.5米,每4米設一構造柱(240*240),柱鋼筋錨入250厚地梁內,縱筋的長度計算公式是否是:2500+33D+240-70-25*3,(33D是按設計說明C25混凝土鋼筋錨固長度為33D,但我不明確是否可以用在構造柱上)
就是這么一個參數……
(D指馬牙槎的外伸長度;K指墻體寬度;H為柱高度為):當構造柱位于單片墻最前端時, S=(K×3 D×2)×H當構造柱位于L或一形墻體相交處時,S=(K×2 D×4)×H當構造柱位于T形墻體相交處時,S=(K×1 D×6)×H當構造柱位于十形墻體相交處時,S=D×8×H。1、構造柱中馬牙槎一邊咬口兩邊咬口的意思:當構造柱位于單片墻最前端時,就是馬牙槎一邊咬口;當構造柱位于L或一形墻體相交處時,就是馬牙槎兩邊咬口;當構造柱位于T形墻體相交處時,就是馬牙槎三邊咬口;當構造柱位于十形墻體相交處時,就是馬牙槎四邊咬口。 2、磚墻嵌接部分指的是哪一塊:指的就是構造柱的馬牙槎咬口,一般是5進5退。 3、是馬牙槎部分澆砼時都澆柱嗎: 是的,馬牙槎和柱是同時一次性澆筑的。4、模板是不是只支兩面呢:當構造柱位于“一”字形墻體中部時,只支兩面。5、構造柱中拉結筋要空過構造柱嗎:必
大家在計算構造需要的各個構件的過程中,如構造柱、圈梁、過梁的時候還是很麻煩的,往往這部分內容是在結構設計說明中顯示出來的,類型多而且不容易處理!使用魯班軟件就沒有那么多麻煩了都可以用表格的方式在軟件中自動生成,非常方便!
這個是什么?是構造柱嗎?不像呀。沒留槎字。
本帖最后由 行知 于 2014-8-28 15:10 編輯 2009年二注題,上午39:構造柱組合墻承載力計算,從來沒見那本資料上這么做,感覺有問題??各位大神,幫幫小女子這個答案是住建部出的歷年真題的解答,沒有找到朱炳寅或其他老師的解答。為什么要乘以構造柱數,規范上的意思應該是每兩個構造柱間墻的承載力
我是甲方代表 ,這個樓是33層的,陽臺后砌墻是10cm的砌塊墻。施工單位砌筑的構造柱都是10*10cm還是兩根鋼筋的,我查了查規范 構造柱最小截面要240*180各位前輩,到底對不對,
pkpm梁下局部受壓計算時,考慮構造柱嗎?如果類似過梁那種,梁與墻一個方向,梁搭在墻上,梁下局部受壓不夠,該怎么做呢,加梁墊,有法加嗎,加梁墊剛性角不容易滿足,需要梁墊做很大高度,請教高手解答?
問題補充:請問老師200*400的構造柱墻厚240柱高是4.8米那構造柱的體積怎么計算模板面積怎么計算啊柱兩面都有馬牙槎
問題補充:基礎層構造柱縱筋計算不對,構造柱的高度有2.7米,軟件計算的搭接加錨固是插筋,只計算了864mm的長度。為何只計算搭接+錨固?如圖:
1、階形的實腹式上段柱和中段柱,當需要在腹板上開人孔時,可用圖1a、b所示的構造形式。 人孔的凈空尺寸一般為:寬度不小于 400mm,高度不小于1800mm??椎闹苓厬O置加勁板以加強腹板。
在設計的過程中,常常遇到如下的問題:為了擴大下面樓層的空間,部分柱子需采用梁上柱,那么這時托柱梁的計算和構造是按框支梁么?
10規范7.1.8條第三款:“底層框架-抗震墻砌體房屋的縱橫兩個方向,第二層計入構造柱影響的側向剛度與底層側向剛度比值,6、7度不應大于2.5,8度時不應大于2.0,且均不應小于1.0”。這一條中,計算第二層砌體的側向剛度時,要求“計入構造柱的影響”. 請問應該如何理解?是把每片墻按構造柱劃分為單獨的墻段,分別計算墻段和構造柱的剛度再加到一起嗎?還是因為構造柱的影響,不單獨計算構造柱剛度,而是只考慮墻段的剪切變形,不考慮彎曲變形?
工程造價計算鋼筋工程構造柱和圈梁
這是一份工程造價計算鋼筋工程(構造柱和圈梁)的資料,適合初學者,有一定的參考性……
構造柱的模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圖(D指馬牙槎的外伸長度;K指墻體寬度;H為柱高度為):當構造柱位于單片墻最前端時, S=(K×3+D×2)×H 當構造柱位于L或一形墻體相交處時,S=(K×2+D×4)×H當構造柱位于T形墻體相交處時,S=(K×1+D×6)×H 當構造柱位于十形墻體相交處時,S=D×8×H。1、構造柱中馬牙槎一邊咬口兩邊咬口的意思:當構造柱位于單片墻最前端時,就是馬牙槎一邊咬口;當構造柱位于L或一形墻體相交處時,就是馬牙槎兩邊咬口;當構造柱位于T形墻體相交處時,就是馬牙槎三邊咬口;當構造柱位于十形墻體相交處時,就是馬牙槎四邊咬口。2、
做磚混結構,設置構造柱,構造柱的大小你們怎么設置? 1、師傅告訴我,三四層你就24*24的就可以 網上其他人講,外墻也做24*24的?施工多麻煩啊?直接來個36*36的 2、師傅不同意,說六七層的再設置36*36的 針對構造柱你們怎么設置?
本帖最后由 魯煙半島epc 于 2013-8-2 17:19 編輯 框架填充墻與框架的連接 2001 年版本的《砌體結構設計規范》第 6 章沒有過多提及框架填充墻的概念,只是在 6.2.8 條原則性地說了句“填充墻、隔墻應分別采取措施與周邊構件可靠連接”。到了 2011 年版本的《砌體結構設計規范》里,這個在老規范里沒被足夠重視的概念顯然應該引起更多的注意,因為它單獨成了一節,
二層砌體,二層上是墻,有構造柱,一層那剛好是大門,這樣導致構造柱斷開,這樣做行嗎?就算可以的話二層的構造柱能在一樓的樓板上相連嗎?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