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頂面標高為-1.2,圈梁底為-0.36,300梁高?,F在柱子澆到了圈梁底,圈梁下磚墻也砌筑完畢,圈梁鋼筋,模板也基本完成。請問各位能否柱和圈梁一起澆筑,既在圈梁頂留置施工縫?多謝!
請教:施工縫留置,柱,梁、板(雙向、單向)、基礎各留置在什么部位?為什么要留置在那位置,有何依據!請各位前輩指導!小弟拜謝了!
請問各位高手:本人現施工地下室頂(即±0.00)至柱基4.6米高,地下室地坪在-2.2米(半地下室),在-2.2米下需回填土,該地下室獨立柱施工縫是一次性澆筑設置至在地下室頂梁下,還是設在-2.2米地坪處,謝謝指導!
2樁承臺1.7m厚,七樁承臺2.6m厚,因靠近邊坡搶險計劃先把承臺澆筑一部分到地梁底(600高)留置水平施工縫,是否可行,樁承臺如果留施工縫如何留置,有無規范要求,或者做法處理,求指教
常見的幾個施工縫的留置,說說看大家是怎么留置的:1、樓梯施工縫:方案1,留置在樓梯梁中;方案2,留置在傳說中的上三步;2、車庫地下室筏板在主樓地下室筏板以上,留置施工縫位置、及處理方法;3、主樓與裙樓施工縫,留置在跨中1/3與留置在跨邊;
關于施工縫留置方法的一點建議
本帖最后由 wuji5512 于 2015-4-16 10:25 編輯
關于施工縫的問題,都知道梁是不能在高度方向上混凝土澆筑一半留一半的,也就是所謂的留置半梁施工縫,像下圖里留置成半梁會有什么危害及產生的機理?
樓梯施工縫按照規范應該留置在梯段的跨中三分之一處,但是為了方便裝模,電梯井剪力墻內的消防樓梯施工縫是否可以留置在平臺板內?
一般情況下現澆結構,梁柱板都是一起澆筑的,如果受外界因素影響無法一次澆筑時,能在板底(梁中)留置水平施工縫么,梁也不大。
自建房5層高框架結構(框架柱位置如圖所示),一樓層高4.2米,現在在澆筑第三層樓板。計劃在廚房位置做一個混凝土夾層3.2×5m,因為之前沒有考慮,現在加建夾層想在圖中涂鴉的四根柱子上打洞植入鋼筋,這樣夾層就可以用這四根柱做支撐了,現在考慮會對結構柱有影響嗎?有影響可以怎么消除?
26層剪力墻住宅,基礎采用墻下布置砼灌注樁,地下室頂取用防水板?,F場因施工方采取大開挖,挖至樁頂標高,無法采用磚砌胎膜,只好采用模板支承現場施工方提出在防水板下口留置施工縫,現討論是否可取?本人意見:不合理,因承臺梁屬于基礎,規范要求不宜留置施工縫基礎要求一次澆搗,砼間隔時間有明確要求.請教,規范針對這用了不宜,有沒有特別規定不允許?在什么情況下允許?如果施工縫不能留置,大家有沒有好的施工辦法總不能先砌砌胎膜,再回填,這樣時間較長.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中第8.6.3條提到:樓梯梯段施工縫宜設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范圍內,這里的‘1/3范圍內’可不可以理解為 施工縫留在板端部也是可以的(質檢站的人強制要求留在跨度的1/3處)?
先說下這棟樓的大致情況:此樓地上23層,地下一層,現在正在澆筑轉換層梁了,可是沒想到的是澆筑到一半地泵壞了,由于此樓周圍都有其他棟號在施工,沒有露面進去,汽車泵沒辦法施工。 轉換層梁為:2.45米寬分別為70好80。配筋為3級鋼32的上8下9 ,基本都是這個配筋。 是否能留置水平施工縫?希望各位大神給出寶貴意見,鄙人不勝感激啊。
今天和工地上的同學研究這個問題,我們的工地是住宅樓,所以一般都是留置在樓面上去3階的地方,這個沒有疑問但是我們對于施工縫的設置方向思想不統一,有的說應該垂直于底面,有的說應該垂直于樓梯模板……但是我找不到相應的規范,沒辦法說服對方,在這里問下各位老師,這個樓梯施工縫到底該怎么留置?
代做工程預算
1、什么叫施工縫? 施工縫:因施工組織需要而在各施工單元分區間留設的縫。施工縫并不是一種真實存在的“縫”,它只是因后澆注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而與先澆注的混凝土之間存在一個結合面,該結合面就稱之為施工縫。2、施工縫留設方法? 施工縫的位置應設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應符合下列規定:柱應留水平縫, 梁、板、墻應留垂直縫。 ( 1) 施工縫應留置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吊車梁的上面、無梁樓板柱帽的下面。 ( 2) 和樓板連成整體的大斷面梁,施工縫應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mm處。當板下有梁托時,留置在梁托下部。 ( 3) 對于長寬比大于二比一的單向板,施工縫應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同時施工縫應垂直留置,不能做成斜槎。 ( 4) 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筑,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間1/3 的范圍內。 ( 5) 墻上的施工縫應留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3 范圍內,也可留在縱橫墻的交接
一般規定是留置在底板20到30cm處,且圖紙明確標注高度超過2m的墻不能一次澆筑時留置施工縫距底板20-30cm,可現場施工單位留置在底板與墻的交界處,是否可以留置?如果可以留置,需要哪些技術處理?施工縫的留置是否有強制規定?
兩棟樓的基礎采用管樁,地下室二層,但兩樓采用連廊方式連接,連廊處無地下室。兩棟樓施工工期不同,且連廊與樓連接處未設置沉降縫。現在糾結的是,這個施工縫該怎么留?是留在連廊主梁的1/3,還是請設計增加沉降縫?施工單位已經在地下室的位置(即支座位置)把鋼筋斷開,理由是深基礎與淺基礎需分段施工...請各位大神支個招,這個事情該怎么處理和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