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層及以上的住宅,首層設置小商鋪,每個小商鋪的面積不超過300M^2,但總的面積超過300M^2,請問這種算是帶商業(yè)網點的住宅還是商住樓?因為這個關系到是否將此類建筑定義為居住建筑還是公共建筑的問題。。各位大俠請發(fā)表高見
18層住宅樓,與之垂直方向為二層臨街商鋪,部分商鋪位于住宅樓下,這部分面積小于300,這樣的建筑按照什么來做?按普通住宅還是商住樓? 那些商鋪能按群房考慮嗎?合肥市消防部門對于這樣的建筑有沒有專門的條文規(guī)定?具體該怎么做呀?請大家指教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第8.4.1條,四:超過七層的單元式住宅,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層設有商業(yè)服務網點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室內消防給水,在該條文解釋中:商業(yè)服務網點的占地面積不應超過100平米。
新高規(guī)規(guī)定不超100米一類高層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場、建筑面積小于5平方米的衛(wèi)生間、普通住宅、設集中空調的住宅的戶內用房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噴系統(tǒng)。 那么一類商住樓的住宅樓層部分前室需要設噴淋嗎?
我這有個商住樓,一層至四層是大型商場,六層至三十三層是住宅樓,這是一類公建,我想問的就是住宅部分的樓梯和消防前室,是按公共建筑的面積考慮,還是住宅面積的考慮?
1.0.3.1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yè)服務網點的住宅); 【說明】1.0.3 四.4:首層設置商業(yè)服務網點,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服務網點,如超出規(guī)定或第二層也設置商業(yè)網點,應視為商住樓對待,不應以商業(yè)服務網點對待。2.0.17 商業(yè)服務網點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fā)店等小型商業(yè)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0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大于2.00h且不開門窗洞口的隔墻與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置。 【說明】 (本條為新增條文) 商業(yè)服務網點規(guī)范沒有確切定義,與綜合樓、商住樓難以區(qū)別,現加以規(guī)定以便實施。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fā)店等小型商業(yè)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層可以是上述小型商業(yè)服務用房,但地上二層是上述小型商業(yè)服務用房,則地上一層必須是
一層為底店,二~十一層為住宅,結構形式為框剪,底店與住宅的入戶完全獨立,地點面積為30~40平米,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商住樓的概念為底下若干層為商店,上面為單元式住宅的建筑稱商住樓,我的疑問是(一)、若干層是否包括一層?(二)商店是否有面積面積指標?因為我最近做的小高層住宅許多是此形式,按純住宅還是商住樓涉及到高位水箱的大小6立還是12立,是否設自噴,如設那高位水箱會為18立嗎? 急盼指點
.0.14 商業(yè)服務網點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居住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fā)店等小型營業(yè)性用房。該用房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請問下各位大哥,這300m2指的是一二層商業(yè)房的總建筑面積還是指每個門面的建筑面積
商住樓和綜合樓有什么區(qū)別?《高規(guī)》7.2.4:高級旅館、重要的辦公樓、一類建筑的商業(yè)樓、展覽樓、綜合樓等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其它高層建筑,應設消防卷盤...如何區(qū)分商住樓和綜合樓?手頭上有一27層住宅,群房3層為商場,是否要設置消防卷盤?
有一商住樓總的建筑面積為12000平方米,一層和二層為商場,三到六層為住宅,六層帶閣樓!!商場和住宅樓梯分開設置!! 商場分層小戶,一戶單層面積約為160平方米!
有一幢十三層商住樓,地下一層為車庫面積為2433平方米,一層為商場面積為1495平方米,二層為商場面積為1701平方米,三至十三層為住宅,請教各位:地下室、一層、二層需不需要做自動報警系統(tǒng)?我看規(guī)范是可以不做,但我看了別人做的圖又都有自動報警系統(tǒng),連住宅部分的公共部分也設報警系統(tǒng)。
學校畢設,要設計商務中心,但其實是一棟公寓樓,要求底下兩層是商用層,上面17層做公寓。作為沒見過這種房子的人,怎么想怎么覺得別扭,畢竟想想,住在樓上,樓下全是賣東西的,每天上上下下,都要從別人商鋪里過,實在是很奇怪,給我的感覺好像每天出門,但跨出門卻是別人家,還要從若無其事地別人家出去。所以我想肯定是哪里不對,誰有沒有這類建筑的圖紙?我想知道樓內的交通(樓梯、電梯)是怎么設計的,能夠讓住戶避免每天穿越商場的尷尬。
本人近日在做一個一類商住樓項目的消防,查了一下規(guī)范,好像要住宅部分的走廊要做噴淋,但每層也就是七到八個噴頭而已,如果每層都做噴淋的話,那就要分區(qū),分立管,分高區(qū)水泵或做減壓閥等,總之是要用很多的人民幣的。本人有一個設想就是,在噴規(guī)里不是有個簡易噴淋的嗎?在住宅的走廊如果要設自噴的話可不可以將水管接在消火栓的立管上,再用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做成一個簡易噴淋呢,這樣就省了很多材料和人工,如果是高層的話,水壓也是可以滿足的呀,因為如果是只在走廊做的話,噴頭也就幾個而已。請問這樣是否可行,請大家多多討論呀!
按照規(guī)范,一類高層商住樓的消火栓用水量為40L/s,那么住宅的消防用水量也是40L/s嗎?是否可以參照一類高層住宅選擇20L/s?如果豎向分為兩個區(qū),作為高區(qū)的住宅,給水主管管徑就可以采用DN100。你認為這種觀點可取嗎?
一座一類高層商住樓,其中1~4樓商場,5~18層為普通住宅,住宅不設空調系統(tǒng),同各位探討一下:住宅樓設了擴大消防電梯前室,即消防電梯前室即為通道,此部分要不要設噴淋?
三個單元的住宅樓,底層為架空層,一至六層為一梯兩戶的單元式住宅,在18.00米高處有架空層高為2.4米,為坡屋頂,是否要設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
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fā)第14號文件:暫停為所有登記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業(y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隨后,北京市的部分工商營業(yè)大廳內貼出了告示:登記注冊時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的,購置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中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無法辨別為住宅或商用的(如商住、綜合等),均不予登記注冊。 暫停登記通知出臺后,中小公司一派風聲鶴唳之勢。事實上,業(yè)內分析人士提醒,仍有部分公司不會受到此次禁令的影響,如已經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小公司、無需辦照只將研發(fā)部門設在住宅內辦公的公司等。具體而言,登記注冊使用的房屋已由“住宅”改變?yōu)槠渌褂糜猛镜模谔峤环课葜鞴懿块T出具的證明文件后,可以辦理登記注冊。 北京工商部門有關人士特別指出,在通知下發(fā)前,已經在住宅登記注冊的企業(yè)不必遵照此新規(guī)定,但至于明年企業(yè)年檢時是否還允許繼續(xù)在“住宅”里開辦,還需要等待通知,現在尚不清楚。另外,企業(yè)可以到房屋登記主管部門申請房屋用途變更,將現有的“住宅”變更為“商用”,就可予以辦理發(fā)照。 但有業(yè)內人士分析,盡管該政策
規(guī)范有規(guī)定,商住樓的住宅部分與公共建筑部分的疏散樓梯不能共用。如果住宅部分與公共建筑部分的疏散樓梯分別在不同的單元, 請問:1、住宅部分與公共建筑部分是否可以使用防火門進行分隔(平時可以互通)?2、有了防火門進行分隔,那么作為消防電梯能否共用呢?
有幾棟五層住宅樓,個體鍋爐房,在鍋爐房內穩(wěn)壓泵定壓。定到0.21MPA,現在循環(huán)水泵運行期間。頂層的地熱采暖管線壓力好像不足。打開頂層分集水器的防風閥水能噴出0.10米。問是不是定壓問題。還是鍋爐問題。應該怎么定壓,標準是什么。謝謝
某住宅樓的質量鑒定與加固處理,繼續(xù)學習新規(guī)范
住宅樓和商住樓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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