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rcy90 于 2013-7-24 16:45 編輯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4.4 2 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2m3 時,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8m3 時,仍可采用18m3;《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7.4.7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先說明一點:建規總說明中和高規總說明中分別說明適用于不同的建筑類型。所以這兩條規范內容沒有交叉。<
有一個小區。分了幾期建設。第一期2011年按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設計,定了屋頂消防水箱18立方。現在做第三期想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但新的消火栓規范需要36立方消防水箱。是要重新獨立設置“一個”36立方的消防水箱?還是可以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另外在其它建筑屋頂再設一個18立方的消防水箱?【這種情況除了水箱高度要一致意外,還有其他要求嗎?】謝謝了。
各位前輩,請問只有消火栓系統沒有噴淋系統,必須設置屋頂消防水箱嗎?前十分鐘消防用水量可不可以由設置在泵房的增壓設備提供?
消防越來越受到重視,建筑給排水中的消防問題也同時受到了大家的關注,因此消防水箱在給排水設計中的作用及其如何選用同樣受到大家的關注。本人認為,《規范》的編制里面有個平衡性的把握問題,太粗了不易于具體的操作執行中的把握,太細了又難免有些地方不能照顧到方方面面,讓一些具體有困難的設計難于真正貫徹。因為規范的條文是用來直接在設計中體現的,所以應該具有可操作性,應該十分明確,如果有些地方不能明確的,如規范修訂中各方具有爭議的,建議就應該提高到上一層做出上面一層應該保證到的,而不應語言不詳、含糊其辭的列出一條,這樣最讓設計者和審圖、消防審查人員和各方人員難于把握,造成各方理解產生歧義,首先是設計人員在方案階段就無從把握,舉個例子,今天我這樣認為,做好方案,消防審查某個人員認為可行,過兩天時施工圖做好了,審查人員換了個人,對某條規范的理解不一樣,施工圖的工作變化就大了,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造成很大的浪費,非常不利于大家的工作,造成各方之間的矛盾,違反了規范編制的初衷。現將消防水箱設置平時遇到的一些問題理出,與大家一起分析探討。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版),以下簡稱
根據新版規范,消防水箱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但貌似沒說初期火災的時間。 新規范只規定了各種情況下水箱的最小容積,并無最大容積的要求。舊規范超過18立方仍按18立方。 現在有些倉庫噴淋計算下來,流量都是100L/s左右。按10min計算,水箱容積都要至少60立方。 這點不知如何解決。
請教各位大神,消規5.2.1中規定商店建筑( 總建筑面積>10000平,<30000平)設置36T消防水箱,那么一個基地里比如是兩個各6000平的商業,那么是按18T還是36T來設計消防水箱容積呢?由于寫了一個總建筑面積,所以有點糾結。不知道是按一棟建筑來算,還是按整個基地里的所有商業部分來算。
我在做畢業設計時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我的設計任務是為四幢33層的商住樓(分別為F1、F2、F3、F4、)設給排水管道。其中F1和F2是連在一起的,均座落在樓盤的東南角;F3和F4也是連在一起的,座落在樓盤的西北角。請問在設計屋頂消防水箱時,要不要每幢樓都設置一個消防水箱,如果只在F2和F3各設置一個行不行,這樣做會違反規范嗎?
在一個四棟樓組成的小區內,只由一個消防水箱來供給他們的消防用水。那么,如果離消防水箱的另外一個樓失火,水從水箱到那棟樓房所需的時間是否妨礙了及時救火。另外一個問題,消防管道中平時是否充水?
根據GBJ16-87 2001版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6.3條可以知道火災前期的儲水量。能根據這個從水箱圖集中確定某種水箱嗎?或是確定水箱型號要根據其他哪些元素呢?
屋頂的消防水箱有效設置高度在技術措施上有如下表敘:a.消火栓系統: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不應低于7米,當高度超過100m時,不低于15m.對于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多層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應在最高處設置重力自流水箱,且最高一層的消火栓應有水自流出。b.自動噴水系統:其最低設置高度應保證系統最不利點噴頭的最小工作壓力。請各位同仁鐘對上述表達發表下意見吧。
40萬平米的小區,有20層高層建筑,也有15,12,9層建筑.有人的做法是在幾棟20層樓房屋頂上做消防水箱,但也有人做法是在20,15,12上分別做消防水箱.我的疑問是:20層上的消防水箱已經保證了15,12層的壓力.(連通原理),那15,12設置水箱就沒有意義了.穩壓系統幾乎不會啟動.
我們知道,現在按照給排水專業的做法,如果高位的水箱分為生活和消防的話,是共用一根補水管的。他們的做法是,每個供水的分支管都加電磁閥。毫無疑問生活水箱是靠液位器的高中低水位來啟動補水泵。那消防水箱呢?消防水箱是要保持一定的消防用水量。那么消防水箱的液位怎么控制呢?如果也按照生活水箱一樣高中低三個水位的話,是否就是只有到低水位,泵才啟動,那還怎么滿足水箱的水量呢?
消防水箱是不是可以不設啊。因為消防水泵要求是在30S內必須啟動,而消防水箱是存10分鐘的消防用水量[ 本帖最后由 wonvid 于 2010-6-18 14:09 編輯 ]
閉式系統管道中有壓,噴頭爆裂后滅火,需要10分鐘初期滅火,所以消防水箱、水流指示器、末端試水都不可少。開式系統管道無壓,通過火災探測器報警后打開報警閥啟泵供水滅火,還需要10分鐘初期滅火么?水流指示器,末端試水也不需要了,因為開式噴頭如何試水啊?做過水幕系統,直接消防水池加壓供水,沒有做10分鐘初期滅火實施(水箱或氣壓罐),也沒有水流指示器和末端試水,圖審消防通過。就是找不到規范依據。
1.屋頂消防水箱一般設置多大呢?有什么規定呢?1.消防水箱供前10MIN鐘的消防水量,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說前10分鐘消防水泵不啟動,過了10分鐘才啟動呢?還是一剛起火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都同時向消防系統供水呢?如果是這樣規范上說的提供10MIN鐘的水量是什么意思呢?
本工程地下一層,地上三層,噴淋的設計流量是10L/S,消火栓的設計流量是15L/S,請教各位大俠消防水箱和水池的體積是多少?怎么計算? 小弟不才,在此恭候各位大俠蒞臨指導~!
2000平方左右六層樓的檔案管層高3。1米,有200個左右的噴頭。有18個消火栓箱,從市政管網上取水,請問消防水箱的容積怎么算啊
18層寫字樓,建筑高度75米左右,生活給水采用變頻供水,屋頂設消防水箱,本來消防水箱由生活給水供給,但是當地自來水部門不允許,所以現在要通過泵從設置在地下二層的消防水池抽水然后打到屋頂對消防水箱進行補水,想請教下補水時間有要求嗎?
本帖最后由 hlkzy901010 于 2013-4-19 15:42 編輯 天面設有消防水箱,出水管連止回閥流向消防水管網,以供消防管網缺水時補水。同時一般在民用住宅底層消防進水立管,也設置防止倒流的止回閥。一旦消防管網缺水,天面水箱的水自動補充消防水管,由于首層防倒流止回閥,只限于本樓層供消火栓使用,無法給其他單元供水,消防水箱無法被小區公用。嚴格的講需要在每個單體設置消防水箱。同時由于底層止回
揚程計算式高差加栓口工作壓力,加上水頭損失,但是那個栓口壓力以及水頭損失這些平時計算的話一般有大概值嗎,或者經驗計算值什么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