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發展商擬興建一商業住宅樓,設計工作已經完成,施工圖紙齊備,施工現場已完成“三通一平”準備工作,具備開工條件,經公開招標后選定A承包商為中標人,并簽訂了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工期為一年。施工過程中,鋼筋的價格由報價時的價格2600元/t上漲到3500元/t,承包商要求發展商補償鋼材差價。問題:(1)除了公開招標,還有什么招標方式? (2)該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是否合適? (3)承包商要求發展商補償鋼材差價的要求是否成立,為什么?請根據背景材料按要求詳細作答。
總價合同一詞從造價角度說,出處是清單計價規范。總價是固定投標時的條件下固定。固定當時的施工圖紙、市場環境、當時的材料人工機械價格。當時段后移,在結算時,變化了,按變化計算,是相對固定,并不是絕對固定。 綜合固定單價、固定總價、一口價,這三者是有較大區別,我一些客戶服務的案例中,施工方認為是一口價叫固定總價,有理解偏差。 預算定額價,清單計價、
關于固定總價合同的結算價某臨時路項目,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雙方約定“固定總價為最終結算價,發包方有權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工程變更,對不超過10%以內的工程量予以增減或者調整,結算價不予調整。”在施工中,三方對原地面標高進行了復測,發現與設計原地面標高不同,對現場實際完成工程量采用“三方聯測結果確認表”的形式予以了確認,聲明其作為承包方申請工程計量的依據。問題:1、確認單是否該作為計價依據?按圖紙量還是確認單量? 2、對圖紙以外的工程內容是否可以計價?我的理解:確認單不能作為計價依據,圖紙以外的工程內容可視為工程變更,按照合同約定處理。請大家指教![ 本帖最后由 qiyun-tom 于 2008-9-12 11:01 編輯 ]
各位有經驗的行業朋友,手上有個審計的活,是固定總價合同的。甲方要求對除了聯系單變更部分進行審計外,還需要對固定總價部分的工程量進行核算(據甲方說,固定總價部分的工程量存在虛高的問題),這樣的要求合理嗎?另外,對于固定總價合同來說無論任何情況,都不需要對固定總價部分進行核增減?懇請行業高手們解答,謝謝!
知識點:總價合同
已簽訂的一份安裝總價合同,合同明確規定:本工程采用合同總價包干的承包方式。若施工無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結算時不做任何調整。合同付投標報價清單。合同中關于結算有以下內容:1、本合同總價是根據甲方招標文件、a版施工圖紙、招標答疑文件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的,本合同月的工作內容,本合同施工圖紙中有表述的全部工作內容,即使并不明確,乙方均按此合同總價一次包定,在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結算調整的要求。2、為完成承包范圍的內容,合同附件《投標報價清單》中未列的項目,視為已包含在包干總價中。3、按招標圖施工工程量與合同附件《投標報價清單》中的工程量有差異,視為已包含在包干總價中。4、為完成承包方式,合同附件《投標報價清單》中綜合單價視為完成該分項工程全部工序內容的單價。5、合同附件《投標報價清單》已有的項目必須全部實施,若減少項目則按合同附件中的單價相應扣減。現在存在以下現實情況:1、投標時所報部分材料如管材,部分甲方指定品牌閥門及配件價格上漲,
已簽訂的一份安裝總價合同,合同明確規定:本工程采用合同總價包干的承包方式。若施工無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結算時不做任何調整。合同付投標報價清單。合同中關于結算有以下內容:1、本合同總價是根據甲方招標文件、a版施工圖紙、招標答疑文件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的,本合同月的工作內容,本合同施工圖紙中有表述的全部工作內容,即使并不明確,乙方均按此合同總價一次包定,在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結算調整的要求。2、為完成承包范圍的內容,合同附件《投標報價清單》中未列的項目,視為已包含在包干總價中。3、按招標圖施工工程量與合同附件《投標報價清單》中的工程量有差異,視為已包含在包干總價中。4、為完成承包方式,合同附件《投標報價清單》中綜合單價視為完成該分項工程全部工序內容的單價。5、合同附件《投標報價清單》已有的項目必須全部實施,若減少項目則按合同附件中的單價相應扣減。現在存在以下現實情況:1、投標時所報部分材料如管材,部分甲方指定品牌閥門及配件價格上漲,
裝飾施工單位A與甲方凱德B簽訂了固定總價合同(裝飾工程),合同約定在當年10月15日前完工。合同總工期包含施工單位A的工程圖紙的深化設計且得到甲方B的認可和樣板區施工所需時間。合同簽訂后,甲方的通知:施工單位A從當年6月中旬開始進場施工(含前期圖紙深化)。但是到工地后發現原來的土建主體還未施工完畢,還有兩層土建單位正在施工(含地下室總共5層),外墻也是空透的,地下室到一層的室內的機電安裝也都沒有開始。鑒于不具備裝飾進場施工條件,于是施工單位A寫函給甲方B要求離場,待工地具備裝飾施工條件時再另行通知A進場。但甲方B不同意A離場,理由是必須在現場建立項目部開始部署施工前期準備,即圖紙深化設計和配合其他施工單位施工。A無奈同意了,結果深化圖紙反復7、8次修改和審核,總是覺得有問題,一直沒有定論,還好樣板區的圖紙算是確定了,此時已經到了當年的9月份,于是開始樣板區的施工了(其他機電分包商樣板區施工后可以進行該處裝飾施工了)。但是到了10月,天氣寒冷(工地地處哈爾濱),且此工地沒有供暖,樣板區裝飾不能正常施工。幾經交涉,甲方B總算是供了暖(電油汀取暖器),但是效果并不好,斷斷續續到當年12月份總
工程審計案例(固定總價合同清單錯項處理問題)
工程未動,造價先行
EPC模式一般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與傳統的施工總承包模式相比,總承包人很難對EPC項目作出準確報價,從而導致后續實施過程中價款爭議的產生。本文結合工作實踐,在對EPC固定總價合同優缺點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總結提煉出價差、量差、合同范圍等五種常見的合同價款爭議,并給出了防范建議。 一、引言
各位風仁,我現在經手的一個工程結算,是固定總價合同,在結算時,監理說合同中的工程量多天現場安裝的工程量,要審減合同金額,請問有經驗的前輩這樣是否可以
因設計方案不成熟,導致前期實施多個標段工程全部停工,多數施工合同宣告終止,因合同多屬于總價承包合同,現以上壩公路為例提出相關問題: 1、工程某標段合同標的額1000萬元,共10公里,合同簽訂為100萬元/公里固定單價,合同約定無索賠,中間進度款按分項工程已完成長度(達驗收標準)/合同總長度*合同清單工程量進行計量結算,現一般項目大多已經完成,因提前終止合同,無達驗收標準路段,路基基本上已經完成施工,路面、涵洞等項目均未施工,最終清算是按中間進度結算方式進行清算是否可行? 2、合同約定變更不調整合同總價,如取消合同某一部分施工,此取消行為應視為變更的一種類型,施工單位是否可以甲方違約為由,要求按合同總價進行支付? 3、合同約定無工程索賠,此條款是否有效?如有效,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豈不是可以任意違約? 4、合同清單一般項目如有臨時道路10公里,合價20萬元,工程為總價承包合同,施工單位實際只完成臨時道路2公里,且本工程也僅需完成2公里的臨時道路,最終是按20萬元結算還是按4萬元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