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條“定義與解釋”,適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協議書
廣東省某公路珠海金鼎至新會古井段(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珠海市、中山市和江門市境內,起點位于珠海市和中山市翠亨村鎮逸平村,連接廣珠東線高速公路,終點位于新會市古井鎮,與某公路新會段一期工程的金門立交連接,路線全長55.065km。
0#、1#段在施工前,項目部必須對橋墩頂部標高及中心線進行測量,并報測量監理工程師審核,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0#、1#段下道工序施工。
3、監理人員應及時發現并處理旁站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如若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設計要求和施工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發現其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的,應當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局部暫停施工指令或者
[廣東]鄉村建設項目施工監理合同,WORD格式,編制于2015年,38頁,概況:包括道路改造、水渠 改造、環境整治、排水整治工程、道路硬底化工程等,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為4225萬元,其中工程費用約3416萬元。合同分為合同協議書、通用條款及
本資料為碼頭修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該資料包括工程概況、監理范圍、監理服務內容、期限,監理服務酬金、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以及通用合同條款,內容全面很有學習參考價值,WORD格式,共16頁。
本資料為2011年某EPC項目委托監理合同,某省重點工程項目,總投資3億元,監理費約400萬元,監理合同。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在竣工驗收前完成并報公司及建設單位。特殊情況最遲應在竣工報告批準后30日內完成審批并報公司及建設單位。
專業監理工程師意見: 經檢查,以上設備數量能滿足/不能滿足本工程施工要求,性能可以/不可以滿足本工 程施工要求,可以/不可以投入使用。 專業監理工程師:
旁站是指監理人員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監理中,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安全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的監督活動。本工程旁站監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泰州長江公路大橋(下稱“泰州大橋”)工程質量、安全和環保管理,控制工期和造價,提高投資效益和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本資料為現行監理合同標準文本實例,具有參考價值。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 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